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日文法學名著選讀二
SELECTED READINGS OF JAPANESE JURISPRUDENCE (II) 
開課學期
97-2 
授課對象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王能君 
課號
LAW4012 
課程識別碼
A01 40220 
班次
02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一7,8(14:20~16:20) 
上課地點
社法研6 
備註
總人數上限:16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972jplaw2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的主要目的在於訓練日文法學著作之解讀能力以及日本法學之研究能力,因此本課程原則上不講解日文的基本文法,選修本課程者需具備日文文法的基礎。

第一次上課時,由授課教師發給本學期之教材(大村敦志等合著『民法研究Handbook』)。雖然原則上不限制選課的人數(亦即一定會加簽),但是根據過去之教學經驗,加簽的同學可能會造成授課教師準備教材的不便(教材份數不足),因此欲選修本課程的同學務必預先選課。授課教師不保證加簽的同學能取得教材,份數不夠時可能須自行影印。

上課時授課教師將抽籤或按照學號、座位順序指定同學將日文原文正確地朗讀出來之後翻譯成中文。如果同學無法正確地朗讀或翻譯出來時,將再指定下一位同學朗讀或翻譯。因此,每一位上課同學都須事先預習全部的指定範圍。授課教師視所有上課同學的程度指定下一次上課的預習範圍,將逐漸加快進度。學期開始時,預習的範圍約為5-6頁;學期末時,預習的範圍希望能達到10頁以上。

對於日文程度不佳或普通的同學而言,本課程的負擔頗重,尤其是剛開始會比較辛苦。不過,到了學期過半時,大部分的同學都有明顯的進步。

如果沒有決心學好日文的同學,建議不要選修本課程。
 

課程目標
訓練日文法學著作之解讀能力以及研究能力,能參考日文法學文獻撰寫學位論文。 
課程要求
同學們「平常上課的表現」、「進步程度」和「出席率」為授課教師評分之依據。對於表現不佳的同學,不論是大學部或是研究所的同學,均有可能評定為「不及格」。同時,對於缺席次數過多的同學,將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則」之相關規定,予以扣分或以零分計算。

本學期指定研讀之教材將於第一次上課時(2009年2月16日15:30)發給,請務必「準時」出席,事後授課教師原則上不補發教材。

第一次上課未出席者請自行找同學影印教材,第二次上課時(2009年2月23日15:30)務必預習完指定之進度,「沒有教材所以無法預習」等藉口加上「無辜的表情」不可能成為「無法預習之正當事由」。

每次上課之範圍於事後均需提供正確譯文之電子檔(所有同學共同提出一份即可),授課教師將公布於ceiba網站供上課同學之參考。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每週二 13:30~17:30 備註: 請先預約,每人(組)限20分鐘以內。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大村敦志等合著『民法研究
Handbook』(有斐閣,2000年)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平常上課的表現」、「進步程度」和「出席率」 
100% 
尚未確定。無故缺席將酌扣分數。 如果選課同學認為原訂之評量方式不客觀,則可改為筆試。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16  發教材,課程說明 
第2週
2/23  第306頁--第311頁倒數第6行